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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客 | ||
即歸寧,「轉」台語是回去之意。婚後的第三日或十二日或一個月,新娘夫妻回娘家,也稱為「做客」、「雙人轉」、「轉外家」。 做轉客需帶「拌手」,即禮物,娘家亦要設宴款待,並請親朋作陪。新郎需致贈岳父母紅包,不過,岳父母多半會酌增一些回贈新郎。做轉客返回婆家時必須等待日落時分,俗諺有云暗暗仔摸,生眾夫(台語俗寫成查甫)」,意謂摸索夜路回家會生男孩子。 岳家要致贈新人帶回家多項禮,其中必具者是公、母雞一對,稱為「帶路雞」,「帶路」是領路之意,此外還要有二連根帶葉的甘蔗,這兩樣均寓意子孫興旺。做轉客完畢之後,「嫁娶」即告一段落。 文章摘取自網路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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